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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生猪饲养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08-05-15 11:23:01  信息来源:兰州农业信息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兰州市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猪场规划建设、猪只引进、饲料、兽药、各类猪饲养管理要点、防疫消毒、废弃物处理、环境等各环节应遵循的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兰州地区无公害生猪饲养管理。也可供一般猪场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471  猪的饲养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2/T 898--2002 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DB62/T 899--2002  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DB62/T 901--2002 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规程


DB62/T 902--2002 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规程


DB62/T 903--2002 兰州市无公害农产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规程


农业部2002第13号令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猪 


人工养殖的肉用活猪


3.2


净道 


供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 


供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专用道路。


3.4


猪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猪粪、尿、胎衣、死猪、垫草、过期兽药、过期及剩余疫苗、疫苗空和污水等。


3.5 


全进全出制 


同一猪舍或猪舍内同一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出的饲养制度。


4 猪场规划建设


4.1 猪场应建在距居民区(村庄)、铁路、公路干线500m以上;化工厂、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养殖场、兽医院、医院及其它有污染的工厂、单位1000m以上的地方。


4.2 猪场应建在地势高燥、平坦、有利于排水,居民区和村庄的下风向或偏风向及饮水水源的下方。水源应充足,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


4.3 猪场布局应根据规模、工艺、地形、水源、主导风向等条件合理规划。猪场内部应按主导风向依次划分为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污染区(病猪隔离、粪便处理等)。猪场周围和各区之间设隔离围墙或绿化隔离带。


4.4 生产区各类猪舍的排列顺序为(按主导风向):配种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成舍、育肥舍。前后间距应大于猪舍净高的2~5倍。方位座北朝南为宜。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4.5 猪舍的建筑形式和材料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实力、饲养猪的类型等进行选择。推荐使用采光、通风、保温、造价低的单列半坡式日光节能温室型猪舍。猪舍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消毒,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的腐蚀。


4.6 各类猪栏的要求:公猪栏应较宽、实行地面单栏饲养;空怀、妊娠母猪实行每栏3~4头地面群饲或单栏限位饲养,也可群饲与单栏限位饲养相结合;哺乳母猪应饲养在设有仔猪保温箱和补饲栏的单栏中或使用高床限位分娩栏;保育舍实行每栏8~10头地面群饲或使用高床网上保育栏。育成育肥猪舍实行8~10头地面群饲。


4.7 推荐各类猪舍内分隔为若干个小单元,以利实行“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4.8 各类猪舍可实行人工手推车加料、自动饮水器自由饮水,人工结合水冲清粪,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分娩舍和保育舍暖气或热风、空调集中供暖、哺乳仔猪红外线灯或电热板局部供暖。


4.9  猪场各出入口应设置更衣、消毒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出猪台、病猪隔离舍,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贮存处理设施。


5 猪只引进


5.1  猪场应坚持自繁自育的原则。需要引进猪只时,首先应调查各地的疫病流行情况,必须从没有危害严重的疫病流行地区、并经详细了解的健康猪场引进。


5.2  引进种猪应选择品种质量高、信誉好、具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5.3  要求供种场提供该场免疫程序及所购买猪只的免疫接种情况,并注明各种疫苗的注射时间。


5.4  供种场应按照GB 16549和GB 16567进行产地检疫,并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产地检疫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


5.5  猪只起运前至少24h,对车辆用具彻底清洗后,进行2次以上的严格消毒,最好能空置1天后装猪。在装猪前再用刺激性较小的消毒剂彻底消毒1次,并开具消毒证明。


5.6  运输过程中不得在城镇、集市、疫区停留、饲喂、饮水等。


5.7  在猪只到场前7天,应对隔离舍及用具进行严格消毒,进猪前1天再消毒1次。


5.8  猪只到达后,立即对卸猪台、车辆、用具、猪体及周围场地进行消毒,然后再卸车。


5.9 种猪到场后必须在隔离舍至少隔离饲养30天,期间按GB 16549、GB 16567和DB62/T902进行严格检疫,并按本场免疫程序接种各种疫苗及驱虫,确认健康合格后再转入本场猪群。


5.10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减少猪只应激、肢蹄损伤,作好防暑保暖防雨等工作。


6 品种与杂交组合


猪场可根据规模、性质、生产工艺、市场需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品种(品系)与杂交组合。


7 饲料、饲料添加剂与饮水


7.1 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DB62/T 903的要求。


7.2 应根据猪的品种、生长阶段和生理阶段,配制不同的全价配合饲料。营养水平应不低于GB 8471要求。


7.3 禁止在日粮中额外添加B-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不应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7.4 使用含有抗生素的饲料添加剂时,在生猪出栏前按DB62/T 901规定执行休药期。


7.5 不得使用变质、霉变、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原料或配合饲料。


7.6 不得使用泔水、制药副产品、畜禽粪便、畜禽加工副产品作饲料。


7.7 根据猪的生长阶段和生理阶段,可适量使用无公害的青绿多汁及块茎类饲料。


7.8 猪场可自配配合饲料或购买商品配合饲料,饲喂时采用干粉料、颗粒料干喂或干粉料湿喂。


7.9 饲料进货应以可弃置材料(纸袋或塑料袋)包装或散装。


7.10 经常供给猪只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DB62/T 899的要求。


8 免疫


8.1 猪场应结合本场实际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并严格贯彻执行。猪群的免疫符合DB62/T902的要求。


8.2 猪场免疫工作必须由专业兽医或经过培训的防疫员负责。


8.3 猪场应置备冷藏冷冻设备和免疫专用器械,免疫器械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


8.4 免疫注射时必须一猪用一个针头,注射部位用酒精消毒,大小猪一律保定后注射,严禁打飞针。


8.5 疫苗空瓶及剩余疫苗应由兽医统一作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8.6 应定期进行各种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根据免疫抗体的消长情况,及时补打疫苗和调整免疫程序。


8.7 应对疫苗的选择、运输、保存、使用及使用记录建立相应的制度。


8.8 按农业部2002第13号令《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作好免疫标识(打耳标)。


9 兽药使用


9.1 加强饲养管理和兽医卫生防疫工作,改善环境条件,增强猪体抵抗力,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药物的使用量。


9.2 仔猪、生长猪必须预防、治疗疾病时,药物的使用应符合DB62/T 901的要求。


9.3 育肥后期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达不到休药期的不能作为无公害生猪上市。


9.4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寄生虫病控制,控制程序符合DB62/T 902的要求。


10 消毒


10.1 消毒剂


应根据消毒对象和目的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无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剂应交替使用,以减少病原微生物的抗性。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DB62/T 901的规定。


10.2 消毒方法


10.2.1 喷雾消毒 


将消毒剂配成一定浓度的溶液,用手动或机动喷雾器进行喷洒消毒,主要用于带猪猪舍、空猪舍、猪体、场区道路和环境、车辆的消毒。
10.2.2 浸液消毒


将消毒剂配成一定浓度的水溶液,主要用于洗手、洗工作服、鞋帽和浸泡器械等。


10.2.3 熏蒸消毒 


对清洗干净的空猪舍,每立方米猪舍空间用福尔马林(40%的甲醛溶液)42mL、高锰酸钾21g,21℃以上温度、70%以上相对湿度,熏蒸24h。


10.2.4 火焰消毒 


用不同燃料的火焰消毒器对猪栏、猪床、地面、墙壁等进行火焰依次瞬间喷射。多用于分娩舍、保育舍的消毒。


10.2.5 紫外线消毒


在猪场入口、更衣室设置紫外线灯,人员进入时照射5min,可起到杀菌作用。


10.2.6 喷撒消毒 


在猪舍周围、入口、污水池、产床和保育床下面撒生石灰等。


10.3 消毒制度


10.3.1 环境消毒 


生活管理区每月消毒1~2次,生产区、污染区环境每1~2周消毒一次,入口和猪舍门口均设消毒池或消毒脚盆供出入人员踩踏,应定期更换药液。


10.3.2 人员消毒 


外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经更衣、紫外线灯消毒和踩踏消毒池消毒。有条件时最好经淋浴消毒。


10.3.3 猪舍消毒 


带猪猪舍每周消毒1~2次。每次转群后的空猪舍或空栏要彻底清扫冲洗消毒,至少空置一周后方可进下一批猪。


10.3.4 猪体消毒 


对带猪猪舍进行消毒时可同时对猪体进行消毒。各类猪转群前后均应进行体表消毒。


10.3.5 用具、车辆消毒


定期对饲喂、饮水、清粪设备、车辆、器械等进行消毒。外来车辆(包括本场车辆)应在大门外专用洗车区进行冲洗后彻底消毒。


11 人员防疫要求


11.1 外来人员和非生产区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进入生产区,确需进入时,须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消毒后在本场人员的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行走。


11.2 场内兽医不准对外诊疗猪和其它动物的疾病,猪场不得对外开展配种工作。


11.3 场内严禁饲养其它畜禽和动物。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和猪副产品。


11.4 饲养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擅自串岗,不得随意出场,外出归来应在生活管理区净化24h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11.5 饲养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传染病者应调离养猪岗位。


11.6 携带、载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人员、车辆不得入场,场外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


12 灭鼠灭蝇灭蚊


定期投放灭鼠药,喷洒灭蝇药,及时收集死鼠、残余鼠药和死蝇并作无害化处理。


13 病、死猪处理


13.1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尸体应按照GB 16548的规定进行处理。


13.2 猪场不得向外出售病猪、死猪。


13.3 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及时隔离饲养并进行治疗。


14 废弃物处理


14.1 猪场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14.2 粪便经堆积发酵后供作农业用肥。


14.3 污水经发酵、沉淀后的消化液可用于灌溉农田,粪渣可直接用作有机肥或制颗粒肥、散装复合肥。


14.4 猪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15 出栏运输


15.1 生猪上市前,应经兽医检疫部门根据GB 16549规定进行产地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


15.2 淘汰公母猪、中途因外伤、生长缓慢而提前出栏的猪只不能作为无公害生猪上市。


15.3 运输车辆在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


15.4 运输途中不得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5.5 随车人员应携带产地检疫证、车辆消毒证明以备查验。


16 档案记录


16.1 生产记录:内容包括配种、产仔哺育、断奶、转群、生长发育、饲料消耗记录等。


16.2 种猪系谱记录:内容包括种猪来源、血统、品种、特征、主要生产性能等记录。


16.3 饲料记录:内容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来源、品质、配方、加工及使用情况等记录。


16.4 卫生防疫记录:内容包括免疫、消毒、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等记录。


16.5 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每批出场猪的耳号、数量、销售地等记录,以备查询。


16.6 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至少保存两年。


17 各类猪饲养管理要点


17.1 种公猪


17.1.1 种公猪的使用


种公猪年龄达到7月龄以上,体重100kg以上方可参加配种;使用年限。2~3年;1.5岁公猪每周可配种4~5次,2~5岁公猪每周可配种5~10次,连续使用3天,中间休息1天。


17.1.2 饲喂标准


日喂次数2~3次,日喂量2㎏~2.5kg,青年公猪3kg。


17.1.3 日常管理


每季度称重一次,幼龄公猪体重应逐渐增加,成年公猪体重几乎无变化,保持七八成膘情;定期检查精液品质,据此及时调整饲料营养及配种次数;每日驱赶运动半小时,冬季中午,夏季早晚进行;每周用温水刷试猪体1次,每半年修蹄1次;配种前应将公母猪外阴部擦洗干净。


17.2 后备、空怀母猪


17.2.1 后备母猪年龄达到7月龄,体重100㎏以上可进入配种舍参加配种。母猪使用年限6~8胎。


17.2.2 后备、空怀母猪日喂2~3次,每日喂量2㎏~3㎏。


17.2.3 后备、空怀母猪在一个情期可交配2~3次,配种方式一般采用本交,有条件时可采用人工授精。后备母猪最好在第三个情期配种。


17.2.4 配种后28天不再发情即确认妊娠,转入妊娠猪舍。


17.2.5 技术员和饲养员每天应通过压背、观察外阴和行为变化,用公猪试情检查母猪是否发情。


17.2.6 配种时必须按配种计划进行,注意保持环境安静,必要时给以辅助。


17.2.7 配种后用手轻压母猪腰部,防止精液外流。并及时填写配种记录。


17.2.8 对长期不发情的母猪可通过公猪诱情、运动、注射激素等促使其发情。


17.2.9 每天上下午各清粪、打扫卫生1次,保持栏舍干净整洁。


17.3 妊娠母猪


17.3.1 保持环境安静,圈舍干燥清洁,减少母猪应激,防止流产。检查重发情母猪。


17.3.2 日喂2~3次。妊娠前期日喂2Kg~2.5㎏,后期(分娩前40天)日喂2.5Kg~3㎏。


17.3.3 预产前40天和20天各注射大肠杆菌苗1次,15天进行体内外驱虫。


17.3.4 每天上、下午各清粪、打扫卫生1次,保持栏舍干净整洁。


17.4 哺乳母猪和仔猪


17.4.1 哺乳母猪分娩当日不喂料,产后逐步增加饲料量。日喂4次,第5~7天起按2㎏+仔猪数×0.25㎏的标准饲喂。断奶前1周逐渐减少喂料量。断奶当天不喂料。


17.4.2 产前应备好红外线灯或电热板、碘酒、剪刀、结扎线、纱布、盆以及垫草等。


17.4.3 分娩前用温肥皂水清洗乳房及外阴部,仔猪出生后立即用纱布擦去口、鼻中及全身粘液,在离脐孔4㎝处掐断或剪断脐带,断处用碘酒消毒,然后放在保温箱中保暖。


17.4.4 注意保持产房的干燥与温暖(以20℃~24℃为宜),生后3天内保温箱温度以32℃~33℃为宜。


17.4.5 仔猪出生后应让其尽早吃上吃足初乳,做好固定奶头及无乳仔猪的寄养工作。


17.4.6 生后24 h内称重、打耳号、填写产仔记录。


17.4.7 生后3天内给仔猪补铁、补铜、补硒,给予预防黄白痢药物。


17.4.8 7日龄开始给仔猪补料。应少给勤添,随仔猪日龄的增长逐渐增加补料次数和数量。注意保持料槽清洁。


17.4.9 10~15天进行公仔猪去势。


17.4.10 28~35日龄断奶,母猪转入配种舍,仔猪留在原栏继续饲养1周。


17.4.11 35~42日龄时仔猪转入保育舍。


17.4.12 随时清理粪、尿、污物,必要时用水冲洗,保持栏舍干净整洁。


17.5 保育仔猪


17.5.1 根据仔猪大小、强弱、性别、品种分栏,每栏8~10头。


17.5.2 转入后继续饲喂乳猪料,前3天应适当限食,以后逐渐增加,7天后采用自由采食。更换饲料要经过5~7天的过渡期后才能完全变过来。


17.5.3 对刚转群的仔猪要精心护理,防止受冷,保持舍内温度26℃~30℃。


17.5.4 体重20㎏~30㎏转入育成育肥舍。


17.5.5 每天上、下午各清粪、打扫卫生1次,保持栏舍干净整洁。


17.6 育成育肥猪


17.6.1 原则上原群为一栏,个别弱小者挑出来集中饲养。换喂育成料,50㎏换喂育肥料。


17.6.2 育成育肥猪湿拌料或干粉料日喂3次,喂量可按体重的4%左右来掌握。


17.6.3 每天上、下午各清粪、打扫卫生1次,保持猪舍干净整洁。


17.6.4 90㎏~100㎏左右出栏上市。


18 猪场环境质量


猪场空气、生态环境质量应符合DB62/T 898的规定。猪场应搞好绿化美化工作,以改善场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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